用印單位在新刻制印章時需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和材料。其中,社會團體需提交民政部門核發的《社團登記證》及批文、單位介紹信,以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需提交有年檢記錄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單位介紹信,以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事業單位需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意見介紹信、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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