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有關規定,駕駛員駕駛車輛在本省異地道路交通違法,凡罰款數額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可在省內任何城市通過郵政匯款、銀行電匯等方式向罰單上指定的機構或銀行賬號交納罰款,如果是托人代辦在匯款時需提供準確的車牌號碼、違法代碼、詳細的回郵地址和委托人聯系電話等。
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于已具備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駕駛證記分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12分、1分,記分周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周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于7天交通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駕駛資格。記分起到強行駕駛人遵守交通法作用,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發案率,但是執法中對駕駛人記分處罰喪失了嚴肅性、規范性,使記分流于形式。
機動車登記管理規定,車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技術檢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過期未檢車是違法行為,但檢車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沒被交警逮住前,沒有發生事故前,抓緊補檢就沒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脫檢屬于非法駕駛,如果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是不賠的,所以各位車主還是要保證正常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