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說要人才提供工作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有效勞動合同復印件、至少三個月以上的社保電子證明復印件,但是實際上并不需要這么多,一般職稱評審的時候營業執照復印件肯定是需要的,這個沒跑,勞動合同復印件目前是不需要的,這個不用準備,社保的話要求的不是三個月,是近一年的,這個請不要搞混,順便說一句,人才提供的所有職稱申報材料,必須蓋公司的公章,否則屬于無效。
對外語的要求
申報人須持有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國職稱外語B級合格證書、合格成績或評審當年的外語成績通知書,其中197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其2004年度及以后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或A級)達到45分以上可以申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免試:
(1)取得外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3)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的(留學經歷須由我國在該國的駐外大使館認定并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的(“外文專著、譯著”指由本人獨立撰寫翻譯或擔任主要撰寫翻譯人員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術類著作),且屬于正式出版物);
(5)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鄉鎮以下基層單位” 是指鄉鎮政府直屬或直接管轄的基層單位);
(6)參加《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通過中(Ⅰ)級;
對計算機應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應參加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水平考試或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3個模塊合格證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人員可免試:
(1)取得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含計算機及應用、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科學教育、軟件工程、計算機器件及設備、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網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3)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程序員及以上級別資格證書。
再說說這個繼續教育的問題,繼續教育在之前參加職稱考試的時候才會用到,近幾年職稱評審的時候根本就沒有使用過,職稱評審標準中也沒有硬性規定過,所謂繼續教育就是一個小本本,證明你在某某地學習過、培訓過,實際意義并不大,所以說人才沒有必要擔心繼續教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