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市場化處理,報廢汽車絕大部分質量將會得到有效的再利用,但剩余的15%左右質量(主要是樹脂、橡膠等),只能作廢物處理。這些物質處理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我國報廢汽車處理的成敗。如果不能對這些物質進行恰當的處理,將嚴重污染環境。因此,對于這些不能回收的廢物,必須規定嚴格的處理程序,保證不會被隨意丟棄。
報廢汽車及其零部件在回收、拆解、粉碎、再利用等環節存在著對環境的污染問題,如果處理不當,會對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比如,鉛、鉻、水銀等擴散,廢油液直接滲入土壤,都會對生態環境產生危害。
報廢汽車的三種特點,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且無法修復、耗油量超過國家標準規定值50%、依照政府規定強制報廢的車輛。
(一)報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達到報廢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處存在、時時存在,嚴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
(二)報廢車改頭換面,以次充好。一些報廢車輛到了報廢年限,通過套牌、更新車身顏色等投機取巧的辦法改頭換面與一些被偷、盜、搶的車輛混雜在一起,讓購買者無法辨認。
(三)易誘發交通事故。由于報廢車輛機械性能差、零部件老舊,再加上駕駛員為了載客、拉貨、賺錢,擅自重裝、改裝、破壞車輛構造的均衡和穩定,如果在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將會導致各種故障的發生,直接影響行車,誘發交通事故。
報廢汽車中的許多物件,像舊發動機、舊輪胎等都可以進行循環利用。以舊發動機為“毛坯”, 按照嚴格的技術要求,采用專門的工藝和設備,對主要零部件進行清理、檢測、加工、更換,可以生產出“再制造發動機”。其功能、油耗、環保等指標完全能夠達到新發動機的標準,其價格僅是新機器的50~60%。用這種辦法,舊發動機85%的價值得到了利用;而回爐只利用了原價值的3%。廢舊輪胎回收利用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