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認證標準是在當今人類社會面臨嚴重的環境問題(如:溫室效應、臭氧層破壞、生物多樣性的破壞、生態環境惡化、海洋污染等)的背景下產生的,是工業發達國家環境管理經驗的結晶,其基本思想是引導組織按照PDCA的模式建立環境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從領導到每個職工都以主動、自覺的精神處理好自身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不斷改善環境績效,進行有效的污染預防,終實現組織的良性發展。該標準適用于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并適用于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環境。
環境管理體系(EMS)是組織整個管理體系中的一部分,用來制定和實施其環境方針,并管理其環境因素,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計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于1996年正式頒布的可用于認證目的的國際標準,是ISO14000系列標準的核心,它要求組織通過建立環境管理體系來達到支持環境保護、預防污染和持續改進的目標,并可通過取得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的形式,向外界證明其環境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環境管理水平。
應該高度重視ISO14000工作,將其作為一個能夠促進國際貿易,有利于提高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抓緊推廣和實施。從以往ISO9000推行的經驗來看,那些及早動手,深刻理解和實施標準精髓的企業都是的受益者。在ISO14000推行工作中也應借鑒這種做法,及早研究,及早決策,抓緊推廣,認真實施,注重吸收國際成功經驗,并結合國情和企業實際,解決中國企業的實際問題。
不符合糾正與跟蹤驗正
糾正措施的跟蹤驗證可以通過評審受審核方遞交的有關證據完成,必要時,也可以實施現場跟蹤驗證。因存在嚴重不符合項而未能通過現場審核時,應在被審核方完成整改后進行現場復查。復查工作按實際工作量另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