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事項
組織應建立并維持一個衛生管理系統,本(4) 節將說明此系統的要求。
政策
組織應有高主管授權之職業衛生政策,清楚陳述整體衛生目標與改善衛生績效之承諾。該政策應:
對組織之衛生風險的性質及規模是合宜的;
包括持續改善之承諾;
包括對至少符合適用的衛生法令規章及組織須遵守的其他要求事項之承諾;
已文件化、實施及維持;
傳達給所有員工,使其認知個人的及衛生責任;
可向利害相關者公開;
以及定期審查以確認該政策保持對組織的相關性及合宜性。
職業衛生管理系統標準系列,其主體標準包括四部份內容,即:原則(principle),是說明體系的思想和要求的;規范(specification),是說明一個組織要達到什么樣的標準,才是合格的;指南(guide line),是規范認證工作的方法和程序的文件;審核員要求(Auditors Reqirement),是對從事認證或者從事審核的人員的要求。這些標準及為執行這些標準而形成的規范化的文件,稱為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評估系列即OSHMAS。OSHMAS形成了一個為企業在生產及職業衛生方面開展工作及進行技術服務的體系。
組織應建立度維持一程序,以鑒別并取得適用之法令規章與其它衛生要求事項。組織應保持此項資訊之更新。法令規章與其它要求事項之相關資訊應傳達給員工及其他利害相關者。
組織于內部各個相關部門與階層,就建立并維持其文件化的職業衛生目標。在建立與審查目標時,組織應考慮到法令規章與其它要求事項,本身的衛生危害及風險、技術面取舍與財務、作業及業務等要求事項,以及利害相關者的觀點。目標應與衛生政策一,包括對持續改善的承諾
對于管理、執行及驗證組織活動、及制程中具有衛生風險之人員,其角色、責任及權限應加以界定、文件化及宣導溝通,以促進衛生管理。高階主管負有職業衛生之終責任。組織應指派高階主管中之一員(例如大型組織中之執行委員會成員)為管理代表以負特殊責任,并確認衛生管理系統在組織中所有地點及領域的運作,皆能依照要求事項適切地實施及執行。管理階層應提供實施、管制及改善衛生管理系統所需要的資源。
備考: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門技能、技術及財務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