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美術是戲劇和其他舞臺演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布景、燈光、化妝、服裝、效果、道具等。它們的綜合設計稱為舞臺設計。其任務是根據劇本的內容和演出要求,在統一的藝術構思中運用多種造型藝術手段,創造出劇中環境和角色的外部形象,渲染舞臺氣氛。
隨著表演藝術的形式增多,隨著電視文化以及大眾審美的偏愛性,舞美設計逐漸由劇院更多地進入演播廳、廣場、體育館等空間。這些大型文藝晚會的舞臺設計也稱為綜藝舞臺美術設計,其實也是經濟發展和表演藝術要發展的產物。“恢宏的場面,豪華的裝置,閃動耀眼的燈光,奇異的服裝”等等,使舞美設計者逐漸認識到“藝術包裝”的重要性。同時隨著科技的發展,LED顯示屏幕,視頻技術以及燈具和控制技術的提高,還有冷煙火,水造型的運用等,重要的舞臺語匯不再像戲劇那樣僅僅是演員和布景本身,新材料的運用大大豐富了舞臺美術的表現力。
既是空間藝術又是時間藝術。在人物與景物造型方面無不具有空間特性。首先人物造型是依附于三維的演員身上,而景物造型則為演員表演提供必要的空間環境,景片平臺、道具等皆需占有空間。在演出的全過程中,時間在不斷流動變換,人物造型也隨角色行動而變化。人物景物皆須隨著劇情發展而顯示出時間的推移。
舞臺美術的功能隨著不同時代的戲劇發展,根據不同的演出要求而發展。每一項功能的發展又同時孕育著逆反方向的舞臺實踐。如人物造型技藝雖已達較高水平,但已經有人試用不經任何化裝的演員上臺,以本來面貌去扮演角色;也有運用面具或以木偶代替部分演員的實驗性演出;在塑造環境方面,也有人從事于“光臺板”上進行只用演員不用景的“質樸”演出;在舞臺燈光上,還有人嘗試完全以白光代替色光,否定任何氣氛、情調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