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的這種越境轉移量有多少尚難統計,但顯然是正在增長。據綠色和平組織的調查報告,發達國家正在以每年5000萬噸的規模向發展中國家轉運危險廢物,從1986年到1992年,發達國家已向發展中國家和東歐國家轉移總量為1.63億噸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給發展中國家乃至全球環境都具有不可忽視的危害。首先,由于廢物的輸入國基本上都缺乏處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技術手段和經濟能力,危險廢物的輸入必然會導致對當地生態環境和人群健康的損害。其次,危險廢物向不發達地區的擴散實際上是逃避本國規定的處置責任,使危險廢物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而擴散到環境之中,長期積累的結果必然會對全球環境產生危害。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的危害還在于,這些廢物是在貿易的名義掩蓋下進入的,進口者是為了撈取經濟利益,根本不顧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所以都得不到應有的處理和處置。
危險廢物影響 (1)破壞生態環境。隨意排放、貯存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污染水體和土壤,降低地區的環境功能等級。 (2)影響人類健康。危險廢物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接觸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 長期危害包括重復接觸導致的長期中毒、致癌、致畸、致變等。 (3)制約可持續發展。危險廢物不處理或不規范處理處置所帶來的大氣、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將會成為制約經濟活動的瓶頸。
應該和相關產生危險廢棄物的企業制定,環境保護條例或者法律法規,讓其認真遵守。政府應該拿出一部分資金,支持企業研發廢棄物的再利用或者處理方法。政府應該規劃出,產生危險廢棄物的企業用地的方案,不能影響水源,環境,離居民區的距離等相關措施。 處理:對于某種廢物選擇哪種的、實用的方法與諸多因素有關?如廢物的組成、性質、狀態、氣候條件、標準、處理成本、操作及維修等條件。雖然有許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于處理危險廢物,但常用的處理方法仍歸納為物理處理、化學處理、生物處理、熱處理和固化處理。
公司主要從事廢礦物油、廢溶劑、廢化學品等工業廢棄物及其包裝物的收集、處理、處置及再生綜合利用,并進行廢油脂收集、廢油池、廢渣池的清理業務,對城市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直至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理,經營業務范圍遍及西安,不僅為企業和有關單位解決了后顧之憂,而且為改善地區的投資環境作出了一定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