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票質押行為與貼現
質押行為
電子商業匯票質押的定義
是指電子商業匯票持票人為了給債權提供擔保,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交付債權人的行為。
在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日的當天,在票據的狀態變為提示付款的時候,說明電子承兌匯票辦理托收的時間到了,持票方可直接在電票系統向票據承兌人提示付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電票系統向票據承兌人(銀承匯票出票銀行)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據,無退票可能,當天款項即可到賬。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為1年。雖然電子商業匯票的優點很多,包括杜絕了克隆票、假票,暢通了流通渠道等,但將其長付款期限延長到1年對企業來說有著更大的吸引力,企業的財務壓力也更小。
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兌人可付款或拒絕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兌人拒絕付款或未予應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據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另外,電子承兌匯票是電子商業匯票的子分類,根據《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被延長到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