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票質押行為與貼現
質押行為
電子商業匯票質押的定義
是指電子商業匯票持票人為了給債權提供擔保,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交付債權人的行為。
電子商業匯票質押業務流程
(一)出質人向質權人提交質押申請,ECDS 票據狀態為申請質押待簽收。出質人在質權人未簽收前可撤銷申請。
(二)質權人簽收,ECDS票據狀態為質押已簽收。
(三)解除質押:
①質權人須在質押票據到期日前提交解質押申請:出質人未簽收前質權人可撤銷申請;
②出質人簽收,ECDS 票據狀態為解除質押已簽收。
(四)質押票據到期日,ECDS 自動將質押票據權利變更為質權人,質權人僅可提示付款(法律規定,票據質權人不可以質押票據再行背書質押或者背書轉讓、貼現)。
查看能否轉讓: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票面標明“不可轉讓”,可拒簽或要求對方背書人發起正確背書后簽收。否則,企業簽收的不可轉讓票據將鎖死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只能等到到期日提示承兌人付款,不能再次發起背書,也就失去了支付工具的價值,且易引發無法承兌的風險。
一般請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到期后10天內提示付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是票據到期日起十天內可以發起,如果第十天是休息日,那么再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就是到期后的十天內必須發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