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政策并實施管理,監測國內外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石油、天然氣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
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監督檢查有關電價,擬訂各項電力輔助服務價格,研究提出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建議并監督實施,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承擔國家能源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國家能源發展戰略決策的綜合協調和服務保障,推動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負責電力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制定除核外的電力運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法制和體制改革司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送審稿,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