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國成立時設立的燃料工業部。 1982年能源委員會成立,承擔能源行業監管職能。 1988年能源部成立。 1993年能源部撤消。 2008年成立國家能源局,下轄11個局機關。 2010年1月28日,為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
電力監管司 組織擬訂除核外的電力運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承擔電力生產監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電力應急工作,負責水電站大壩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國際合作司 組織推進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按分工承擔同外國能源主管部門和國際能源組織談判并簽訂協議有關工作,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石油天然氣司(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 擬訂油氣開發、煉油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石油、天然氣儲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發展規劃司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參與研究全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承擔能源綜合業務。 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準(煤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