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農業技術系列職稱評價標準
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高級獸醫師)資格條件
(三)業績成果要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
1.獲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1項(額定人員),或獲區局級科技獎二等獎以上2項(額定人員,適用區級以下單位人員)。
2.主持完成并通過驗收的區局級以上科技項目1項,或主要參與完成并通過驗收的省部級科技項目2項,或主持完成并通過驗收的農業農村重大工程、計劃、項目1項,或主要參與完成并通過驗收的農業農村重大工程、計劃、項目2項,或主要參與完成并通過驗收的區局級科技項目2項(適用區級以下單位人員)。
3.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獲實用新型專利2項(前3名),或獲農業類軟件著作權3項(前3名),或主要參與制定并獲頒布的國家、行業標準1項,或主持制定并獲頒布的地方標準2項。
4.主持(主要參與)選育、研制、改造、開發、示范推廣并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審定、驗收的創新性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產品、新資源等1項(個),或主持(主要參與)推廣重大技術、重要品種和關鍵產品的規模達50%以上。
5.主持(主要參與)相關檢驗檢測、試驗鑒定、病蟲害防控、災害處置、資源調查與保護、監測監理等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務,任職期間無責任事故,形成報告并被主管部門采納。
6.主持1項或主要參與完成2項本地區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病蟲草鼠害防治、災害處置,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顯著減少經濟損失(區級以上單位人員須取得經濟效益或減少損失500萬元以上,鄉鎮級單位人員須取得經濟效益或減少損失100萬元以上)。
7.主持(主要參與)完成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項目2項,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取得5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或鄉風文明與農耕文化保護傳承建設管理的村鎮被評為省部級以上示范案例2項,或農民教育培訓、專業技能培訓、農業骨干人才培訓和創業指導累計2000人次以上且累計授課500課時以上。
8.作為主要作者出版學術、技術專著1部以上(本人累計撰寫5萬字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論文4篇(其中第1作者3篇),或在全國性學術組織、專業協會組織的學術會議上交流發表學術、技術報告3篇(第1作者),或在省部級學術組織、專業協會組織的學術會議上交流發表學術、技術報告5篇(第1作者),或主持編寫并被主管部門采納的農業農村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報告、政策建議與技術咨詢報告、調查報告、重大技術措施、技術方案、技術規程3項,或主持編寫技術培訓教材(2萬字以上)。
9.在參與帶領群眾致富、發展鄉村產業方面,取得明顯成績,獲所在區級以上單位或部門認定(適用區級以下單位人員)。
正高級農藝師(正高級畜牧師、正高級獸醫師)資格條件
(三)業績成果要求。
8.主編出版學術、技術專著1部(10萬字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論文6篇(其中第1作者5篇),或在全國性學術組織、專業協會組織的學術會議上交流發表學術、技術報告8篇(第1作者),或主持編寫并被主管部門采納的農業農村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報告、政策建議與技術咨詢報告、調查報告、重大技術措施、技術方案、技術規程5項,或主持編寫技術培訓教材(5萬字以上)。
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資格條件其一:
主編出版學術、技術專著1部(5萬字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論文5篇(其中第1作者4篇),或在全國性學術組織、專業協會組織的學術會議上交流發表學術、技術報告5篇(第1作者),或主持編寫制定并被主管部門采納的本地區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報告、政策建議與技術咨詢報告、調查報告、重大技術措施、技術方案、技術規程4項,或主持編寫技術培訓教材(3萬字以上)。
有關說明:
(一)本標準適用于在農業技術專業領域從事科學試驗、技術推廣、生產、培訓服務、檢驗檢測、監測鑒定、資源調查與保護、災害防控與處置、農村社會事業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農業技術系列職稱。
(二)本標準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農業技術職稱專業包括農學、園藝、植物保護、水產、畜牧、獸醫、農業資源環境、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與質量、農村合作組織管理、鄉土技藝等專業。農業技術職稱系列新增專業同樣適用于本標準。
根據上述職稱文件,不管是評副高還是正高,都需要出版1部學術專著,且均需要作為主編或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