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時段預約診療工作制度和流程
1、為了患者的利益和預約掛號的順利開展,門診出診醫師不得隨意停診、換診,若特殊原因需停診、換診,至少提前一周告知門診部。
2、若醫師因故停診,已預約者將會接到短信通知,改約或更換醫師。
3、初診或復診患者均可進行電話預約、現場預約或網上預約號。現場預約間為周一至周五門診正常上班時間。
4、頂約掛號僅受理次日至六天內的預約。
5、現場預約受理地點:門診一站式服務中心(門診樓一樓大廳處)。
6、專家門診、專科門診及普通門診均實行分時段預約掛號。
7、預約掛號所提供的就診人的資料必須真實,且就診卡內的資料必須與其一致,否則不能按預約就診。
8、掛號費用與實地掛號相同,不另收預約費,逾時不確認者,醫院回收其預約名額。
9、如預約者需變更預約,請先取消預約,三次爽約者一年內不能再次預約。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法規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2]第24號部長令發布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規定,職業病診斷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進行集體診斷。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須包括患者職業病接觸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結果、依據的診斷標準、診斷結論等方面的內容,應由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簽名后出具,經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后并加蓋"專用章"方為有效。
病情診斷證明書開具需要做哪些檢查:
:根據獲得臨床資料的方法分類,有癥狀診斷、體檢診斷、實驗診斷、超聲波診斷、X射線診斷、心電圖診斷、內窺鏡診斷、放射性核素診斷、手術探查診斷和診斷等。
第二:根據診斷的確切程度分類,有初步診斷和臨床診斷。初步診斷又分為:疑似診斷(又稱意向診斷或印象診斷)、臨時診斷、暫定診斷;臨床診斷即確定診斷。
第三:按診斷內容分類,有病因診斷,病理形態診斷,病理生理診斷。此外,還可分入院診斷、出院診斷、門診診斷、死亡診斷、剖檢診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