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診斷證明書是臨床醫生出具給病人,用以證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常常作為病休、病退、傷殘鑒定、保險索賠等的重要依據。因此,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是一件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每一位臨床醫生都會本著實事求是和對、單位及個人負責的精神,認真、嚴肅、科學地做好此項工作。
開免軍訓證明步驟如下:
1、到三甲及以上醫院進行身體疾病檢測;
2、根據具體情況由醫生開出證明并簽字蓋章;
3、將所開證明以及醫院檢查的收據發票等一起上交給教官;
4、將申請及校醫院意見交班主任審核是否同意并簽署意見;
5、經班主任同意后,將申請文件交學院簽署意見是否同意不參加軍訓。
一般情況下,免體測證明的辦理范圍是因身體原因(身體缺陷、慢性病、心臟病、先天發育不良等疾病)不能參加本年度規定項目測試的學生。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必須是兩年內縣區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證明材料包括病歷或診斷證明,且必須加蓋公章。
住院收據可能包含的費用有:
1、掛號費
包括醫院門診掛號費、專家門診掛號費等。
2、醫藥費
指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
3、檢查費
指為確定傷情而收取的費用,包括為所需和各種醫療檢查費用,如血液檢查費用、透視費用、CT費用、B超費用、彩超費等。
4、治 療費
即接受治 療所支付的費用,如換藥、打針、理療、手術、化療、矯形、整容等費用。
5、住院費
指按住院標準入院而由醫院收取的床位費、水電費等費用。
6、其他費用
如專家會診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