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服務:
病假條、CT/B超檢查報告、懷孕證明、診斷證明、各項病例單據;
病歷單、診斷證明書、疾病處理意見書(病假條);
門診/住院繳費票據、用藥費用明細清單等。
依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
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后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開具醫院診斷證明須知
1.需要開具證明書的患者應排相關科室專科號、分診、候診。
2.醫生依據病人病情、近期化驗開具診斷證明,并書寫病歷。
3.患者持機打診斷書到門診一樓總服務臺,由護士審核后加蓋醫院診斷專用章,手寫、涂改、無醫生簽字的證明書均無效。
4.急診開具的證明書在急診分診臺蓋章。
5.不能補開證明書,休假日期一律從當日算起。
醫院開的收費票據大多可以作為醫保報銷憑證,因此大家也把它稱作“醫保報銷單”。
門診收據的報銷等級,分為三類:
(1)無自付:指醫保基金按比例全額報銷的費用。
(2)有自付:指個人先行負擔一部分費用,剩余部分醫保基金按比例報銷的費用。
(3)全自付:指完全自費的部分,醫保不予報銷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