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數字電視的發展歷程不斷證明著標準對于數字電視行業/產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性。標準是國家利益的集中體現,是為保護與促進本國產業發展所提供的一種合法手段。每個國家都希望通過標準制訂來實現本國利益化。通常,發達國家會先期投入巨資,開發出標準體系,然后在全球范圍內推廣其標準,使其技術優勢通過標準應用固化下來,進而擴大市場并獲得高額利潤;技術落后的國家受限于資金、市場和技術等因素,不得不接受這些標準以降低風險和增加出口機會。這樣的結果使世界兩極分化更為嚴重,技術先進者愈來愈先進。數字時代的特點是:高技術成果轉化周期縮短,知識產權可控能力加強,關稅壁壘已不起主要作用。這就使得廣大技術落后國家淪為消費市場和加工基地,后續自我發展能力嚴重不足。為增強本國技術實力,保護和擴大本國企業的市場份額,標準歷來是國家必須高度重視的關鍵問題。
(1)有線數字電視接收至少應與現有模擬電視接收效果相當。
電視觀眾使用接收模擬電視信號的設施可非常容易地接收到穩定的無線數字電視信號,包括在近距離室內采用簡單、小型和低增益天線實現穩定接收。在數字電視服務區邊緣地帶及其他一些信號微弱地區,可以通過使用帶方向性、高增益的室外天線接收到數字電視信號。也就是說,在存在較強靜態和動態多徑的環境中,包括存在瑞利衰落的條件下,數字電視地面廣播系統能夠穩定工作。
國標融合了各個研究方技術方案的特點:采用了國家知識產權局評估為基礎性發明的幀結構和時域同步正交頻分復用(TDS-OFDM)體制,以及特殊設計系統信息定義方式和具有較強糾錯能力的LDPC作為前向糾錯碼;同時利用軟件配置方法實現了多載波、單載波兩種工作模式兼容。該方案在統一的系統幀結構、擾碼糾錯、系統時鐘、時域交織、調制方式、信號帶寬等處理模塊下,實現單、多載波工作模式共存,因而可以在時、頻域結合的信號處理基礎上,利用統一的硬件對單、多載波信號進行處理而不明顯地增加接收的復雜度。
國家在1993年發布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家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制度。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許可的條件,由有關行政部門規定。單位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必須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開具的證明購買衛星地面接收設施。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完畢,由審批機關發給《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目前在國內,由于仍受政策的限制,個人一般不得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