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休息時間長一些。在很多情況下,當事人一開始確實有住院,確實有基礎材料。病假條一般不是一次開很長時間,而是后期不斷接續。”楊宏營說,休假期限如果過長產生爭議,可以做鑒定。不過,鑒定的不是病假條的真假,而是當事人的傷情,用傷情判斷合理的休息時間是多久。
用人單位一般不會質疑病假條的真假。除非涉及重大利益或訴訟風險,假病假條一般不會被甄別出來。 記者了解到,病假條不僅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常見,在人身傷害、交通事故、保險等類型的訴訟中,也常作為證據之一出現。假病假條是否會對訴訟產生影響?
醫生是否出具“病休證明”、建議休息時間多長,這些都有要求,不可隨意為之。然而,對于市民來說,病假條的用途不少,需要病假條的理由也多種多樣。 “我聽醫生說,現在有些上班族想請假出去玩,也會去醫院開假條。”董琳說。
“醫生建議全休多少天并不是必須要寫的內容,要根據患者的門診或手術情況。依據患者的病情需要,確定需要休息時間的長短。”陳曦說,她所在的醫院,門診醫生建議休息的長權限是7天,急診權限多建議休息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