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條證明怎么開1、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權的臨床醫生,才具有開放病假條的權利;
2、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條,同時在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書必須經醫務科加蓋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門診病人假條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持續時間也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對短期內難以康復的嚴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個月。3個月必須經科室主任批準、簽名,3個月以上的需醫務科審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要請病假可以拿著病歷找醫院門診辦公室去寫疾病證明,且應當由出具病假證明的醫師簽字或簽章并去醫院辦公室加蓋醫院公章。其中病例證明中應當包括醫院名稱、疾病證明書、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等、工作單位、診斷情況、就診科室、醫囑及建議、醫師簽字以及年月日。另外要注意,未蓋“病假證明專用章”無效。同時應該要注明請病假的天數。
具備下列條件才可以開病假條:
1、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權的臨床醫生,才具有開放病假條的權利;
2、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條,同時在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書必須經醫務科加蓋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門診病人假條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持續時間也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對短期內難以康復的嚴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個月。3個月必須經科室主任批準、簽名,3個月以上的需醫務科審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一般情況下,二級甲等醫院及以上的單位,出據的診斷證明都應該被單位承認.實踐中,主要是看請病假的當事人所在的單位,對于出據診斷證明的醫療機構是否有要求,一般的縣級或以上單位,都是要求縣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出據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