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同于醫學鑒定,二者可以從本質、訴訟地位等方面進行區分。
(一)二者本質不同
醫療鑒定多注重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認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而醫學鑒定,應當是指傷者在醫院里的各種檢查化驗結果和損傷、疾病的診斷證明等內容。
(二)訴訟地位不同
在訴訟活動中,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訴訟證據的一種,具有獨立的證據作用,而醫學鑒定則不是訴訟證據,不具有獨立的證據作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在醫療損害賠償的訴訟中是證據的一種,在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中也是關鍵的證據。盡管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鑒定結論并不當然是訴訟的證據,需要經過質證才能作為證據適用,但是,由于醫學的復雜性和專業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鑒定結論作為定案的依據。
個人工傷證明書示范
某某是 xxx(用工單位)的員工,身份證號碼: xxxx。于x 年 x 月x日因工負傷。經并醫療終結后,現申請勞動本事鑒定,請賜予辦理。
某某同志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方,從事什么工作時,如何受傷,本人在現場親眼所見。
姓名:;性別:;年齡:歲;身份證號碼:;籍貫及現住址:,崗位:.
年月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職工在市開發區給客戶安裝機器時,被掉下的物件砸傷右腳,隨即被送往骨科醫院,14日下午被轉至人民醫院連續住院。經初步診斷,右腳多根趾骨骨折,詳細病情詳見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單等。
醫學診斷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臨床診斷、診療建議等。
此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也屬于醫學診斷證明。
具體要求:診斷證明書必須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簽字,再有醫院有關部門審核蓋章后生效。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應對所作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醫學證明是指由執業醫師出具的醫學證明,如疾病證明、病假證明、死亡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等。要求門診醫生嚴格按照癥狀出示診斷書和病假單,并記錄在病歷中。嚴禁給予恩惠。急診病人的病假證明一般不應超過3天。如果加蓋印章,登記證明(或小病歷)必須在病假期間有效,過期后不再加蓋印章,一般不會開具病假證明。如果是醫療證明(用于退休、辭職、換工作、意外事故等),請持有相關部門的醫療證明和病歷,并加蓋醫院指定的專科醫生簽名和印章。
不同的醫院和地區可能對開具診斷證明書的病種有所不同,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醫院或相關部門了解。在申請診斷證明書時,需要提供相關的病歷資料和身份證明,同時需要說明診斷證明書的用途,確保合法合規。
診斷證明包含哪些材料
1、醫院收費憑證、繳費明細清單;
2、患者對癥相關檢查、化驗等報告單;
3、科室醫師診斷依據診斷證明書;
4、病例證明具體內容應當有,患者入院情況、就診時間、檢查結果、經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