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記錄于病員出院后24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各項檢查要點、診療經過、出院情況和出院醫囑。死亡記錄應在病員死亡后24小時內完成,除寫病歷摘要,經過外,應記載病情演變及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上述兩項記錄均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凡做尸體解剖者,應有詳細的病理解劑記錄及病理診斷。死亡病例要討論,應做詳細記錄。凡死亡病歷必須有家屬簽署是否同意尸解。
診斷證明書怎么寫? 1、檢查診斷為: 貧血、低血壓、低血糖2、處理意見:加強營養,注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門診隨訪。必須是縣級和縣級以上的醫院出的證明才會有效,不要找個小醫院寫,一定要加蓋醫療專用章。日期。每個醫院的診斷證明的格式要求都不一樣,而且診斷證明需要醫院蓋章才能生效 。每個醫院都有專用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
醫院病歷保存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病歷分為三種:
1.住院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于30年,遺失或損壞均為院方責任;
2.在醫院建立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保管時間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門診病歷,包括化驗單、檢查單、掛號票根等,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患者本人復印只需出示身份證,若是委托他人需帶著患者及本人身份證,以及患者委托書,到醫院主管部門辦理復印手續并交納復印費。患者住院期間的病歷也是可以復印的。允許復印病歷應選擇那些與病情有關的資料,否則一份住院幾個月的病歷如全盤復印下來很可能有相當部分是無用的,造成不必要的花費,因此復印前不妨先向專家咨詢一下。復印和查封病歷時,醫患雙方應同時在場,以保證其公平、公開、有效和真實。復印和查封病歷后要加蓋醫院印章,查封病歷后患方應在封口處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