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索即付保函是擔保人憑在保函有效期內提交的符合保函條件的要求書(通常是書面形式)及保函規定的任何其他單據支付某一規定的或某一限額的付款承諾。該定義的含義比《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第2條(a)款的定義要略微廣一些,該款定于應第三方要求而出具(相對于保函出具人為自己出具)的規定憑書面要求及其他規定單據付款的書面保函。
企業應向銀行提供必要的文件,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財務報表(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對外擔保合同或協議、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副本、法人代碼副本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如果擔保需要政府或其他相關部門的批準,還需提供相應批準文件。
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時自己無法提供擔保物,又無第三人為其提供擔保時,為了推進案件的順利進行,降低法院的保全責任與風險,加快結案效率,律師可以建議或代理當事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訴訟保函擔保業務”,由承保的保險公司為其出具一份書面的擔保函,經人民法院審查以后一般即可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主(發包人) 出具的保證業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投標人在中標后簽訂的合同中規定,承包人委托銀行向業主出具的由業主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筆工程預付款,及時用于實施項目的保證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擔保,擔保內容是C按合同約定向A支付的預付款確實在用于項目的實施)。擔保銀行應為業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約,業主可憑保函向擔保銀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