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回收流程:
1、準備手段:車主需準備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號牌等必要證件
2、申請報廢:車主需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報廢,并填寫相關表格。
3、選擇回收企業:車主應選擇具有報廢汽車回收資質的企業進行回收。這些企業通常會在當地政府部門備案,并接受監管。
4、交售車輛:車主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回收企業,并領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5、注銷登記:車主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到汽車注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② 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專用車使用8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其他輛使用10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5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從事營運性運輸的各種客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延緩4年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4次(每3個月檢驗一次);考慮到家庭轎車的發展,對于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理后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長不超過10年,延長連用期間按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報廢。
③ 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④ 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⑤ 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
⑥ 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要求的;
⑦ 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024年4月26日,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細則明確補貼政策: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符合節能要求乘用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乘用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細則明確補貼申領流程: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