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票分類與篩選
區分有效票和廢票:
有效票:符合選舉規則(如填寫規范、未超過應選人數、按規定符號標記等)的選票。
廢票:如空白票、填寫模糊無法辨認、選舉人簽名或標記不符合規定、超過應選人數等。
廢票需單獨封存并記錄原因,由監票人簽字確認。
唱票與計票
唱票:由專人宣讀選票上的候選人姓名或符號,確保清晰可聞。
計票:另一人根據唱票內容,在統計表上對應候選人姓名下方用 “正” 字或數字記錄票數(“正” 字每筆代表 1 票,每字代表 5 票)。
監票:第三方人員全程監督計票過程,確保數據準確、流程公正。
排序復選制(偏好投票)
規則:選民按偏好排序候選人,首輪統計選擇;若無人過半數,淘汰末位候選人,其選票按第二選擇重新分配,直至有人過半數。
適用場景:部分國家議會選舉、社團選舉等。
爭議處理的程序化
層級化裁決流程:
基層復核:由選區計票小組對爭議選票或數據初步核查,3 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說明。
上級仲裁:對基層結果不服的,可向縣級以上選舉委員會申請復核,由法律、統計等領域專家組成評審組,公開聽證后作出裁決。
司法終審:對行政裁決仍有異議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司法機關依據證據作出終判決。
緊急處置預案:
若出現大規模計票錯誤、設備故障或舞弊證據,選舉委員會可依法暫停計票,啟動備用方案(如啟用紙質選票人工重計),并及時向公眾說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