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穗財稅集團成立于1999年,是新疆專業財稅外包服務專業機構,也是目前新疆家綜合財稅外包服務集團。2012年“銀穗”商標被自治區工商局評為“新疆商標”。2014年自治區工信廳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2019年集團公司被國家工信部認定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2020年入庫新疆自治區金融辦重點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新疆股權交易中心精選層掛牌企業。集團下屬子公司17家,包括: 銀穗教育培訓、銀穗稅務師事務所、財務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管理咨詢公司等。
完成稅務登記相關事項:
稅務報到:公司成立后 30 天內,攜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公司章程、銀行開戶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到當地稅務局進行稅務報到,部分地區已取消紙質稅務登記證書,但仍需完成相關登記手續。
購買稅控設備:若公司涉及增值稅發票的開具,需購買金稅盤或稅控盤等稅控設備,并在稅務局進行初始發行。
核定稅種:稅務機關會根據公司的實際業務情況,核定適用的稅種,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并確定稅款的申報周期,通常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按月或按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按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
稅務登記與稅種核定錯誤
未及時辦理稅務報到:工商注冊后超 30 日未到稅務局登記,可能被處以 2000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罰款更高。
稅種核定遺漏或錯誤:
例:未核定印花稅(如合同、賬本貼花),導致漏繳;或誤將小規模納稅人核定為一般納稅人,影響稅率適用。
未關聯銀行三方協議:未簽訂稅務、銀行、企業三方協議,無法自動扣繳稅款,導致逾期繳費產生滯納金。
特殊業務處理失誤
跨區域經營未報驗:
異地開展建筑施工等業務,未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導致無法在經營地預繳稅款,回機構所在地申報時產生滯納金。
注銷前未清算稅務:
公司注銷時未完成稅務清算,存在未繳稅款或未核銷發票,導致無法正常注銷,甚至影響法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