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一般臨時進口貨物?
從一個國家進口后在一定期限內按原狀又從該國復運出口的貨物,通常被稱為“一般臨時進口貨物”。
二、一般臨時進口貨物在流轉過程中有哪些特點?
(1)貨物保持原狀;
(2)貨物的商業價值不發生改變;
(3)貨物的所有權不發生變更;
(4)貨物要辦理多次的報關手續;
(5)貨物的臨時進出口都有一定的期限;
(6)貨物臨時進出口時都存在擔保的問題。
三、一般臨時進口貨物該如何辦理海關的手續?
任何國家都準許貨物在本國臨時進口。通常這類貨物的進口時間不會超過十二個月。申請人有三種方式可以辦理臨時進口的手續。
(1)向海關交納押金
在辦理臨時進口手續時申請人要向進口國海關交納押金(金額相當于進口國關稅和其他各稅的總和)。一般來講,在歐洲要交納貨值的20-30%、澳大利亞是50%等。待貨物復出口后,進口國海關會在一定時間內向申請人全額退還押金。(在歐洲,押金通常是在貨物復出口后的2-6個月內退還。費用將以進口國當地貨幣支付)。
(2)申請臨時進口擔保
申請人在辦理臨時進口手續時,可以按照進口國海關的要求提供擔保人,申請臨時進口擔保。
(3)使用ATA單證冊
ATA單證冊是一份國際通行的報關手冊和擔保文件。被世界上65個國家和地區所接受。ATA單證冊可使申請人免去向海關交納押金或申請臨時進口擔保的情況。申請人能夠預先安排并使用統一的文件辦理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