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很多企業在糾結要不要出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以下簡稱稅審報告)。很多人認為在做稅審的時候,就對企業的利潤總額進行審核,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當年應繳企業所得稅,次年的5月31號之前匯算清繳時多退少補!其實這只是其中一部分工作,我們還會充分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企業合理享受稅收紅利,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繳納,調整稅會差異,減少納稅差錯,規避納稅風險。由此可見,企業做稅審有很多好處,特別是當企業的會計人員對稅法不是很了解的情況下,特別建議企業做稅審。
以下情況建議做稅審報告
1、企業規模較大,可能存在多處稅會差異,建議企業做稅審。
2、企業會計人員對稅法政策不精通,建議企業做稅審。
3、企業當年虧損較大,以后年度需要彌補虧損的,建議出具稅審報告。
4、企業帳務處理可能有問題,企業不放心,建議選擇稅務師事務所出稅審報告。
5、企業會計核算沒有問題,但當年增值稅稅負較低,可能會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此時建議企業可以考慮做稅審。
6、企業三年連續虧損,稅務局通知企業出具三年的稅審報告,因受納稅評估約談等等原因,稅務局通知企業出稅審報告。
7、企業當年有利潤,但利潤太低,與收入和資產不配比,或企業有較多的逃稅行為,為了稅務,怕被稅務檢查,建議企業做稅審。
8、企業當年有利潤,如果需要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則彌補虧損的當年及至以前年度有虧損需彌補的年度中間的每一年建議出稅審報告。
9、企業存在總分匯總納稅,建議做稅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