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門,一般是市消防大隊建審處或是區消防支隊按不同權限進行審核,發放《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城鄉消防布局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應當調整、完善;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九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